□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史翠玲 周建武
原告刘某、被告楚某某是同居关系,2016年6月5日楚某某自愿与刘某分手互不打扰。2017年4月,被告从原告银行账户上转走4万元,引发诉讼。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楚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刘某4万元并搬走在原告刘某家中的生活用品。
判决生效后,被告楚某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刘某于2018年11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楚某某发出了《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同时,执行法官冻结其银行账户,告知被执行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楚某某与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