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2014年,石某将被害人李某约至焦作市山阳区某银行门口,石某持其姐姐某银行的信用卡,以让“被害人帮忙还信用卡,给予一定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李某13000元。之后石某又以同样手段骗取魏某25000元。石某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000元。
被害人李某、魏某将石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两年过去了,直至石某刑满释放,也未见其缴纳罚款。山阳区法院将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石某在网上购物,通过支付宝付款时,支付宝提醒无法正常付款购买,后经查询,才知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显示无法购买。这时石某家人主动来到山阳区法院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