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永刚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母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纠纷案件。
刘某与许某于2012年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经解放区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双方约定许某从2018年5月份开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孩子跟随其父亲刘某生活。在法院判决生效的17个月里,许某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了解到,许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小餐馆,完全具有能力履行义务。10月20日,执行干警将许某带回。在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耐心地与许某进行了交谈,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许某依然不为所动。
执行干警告知许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并欲当场下达拘留裁定书。许某见状,这才慌了神,当场让其朋友送来全部执行款11900元,并保证今后一定会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