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深悦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封面

第02版
象声

第03版
要闻
今报网首页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孩子犯错,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孩子犯错,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甚至出现怪象:管理部门希望将戒尺交给老师,老师们却摆摆手、摇摇头,不愿接过戒尺。“惩戒是人生成长的一味良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软骨教育。”有老师这样说道。然而,现实中面对教育惩戒权,他们又为何退避三舍?教育惩戒权从文件走向现实还有多远?

    ▶11月22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消息一出便吸引了足够多的目光。

    ○从“不听话您就罚”,到“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

    “你们整个学校都在欺负我孙子!”前不久,湖南湘潭的一所初中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家长。因为其孙子在学校上课不听讲、考试不答题,班主任严肃批评了他。孩子回家告诉了爷爷,爷爷一气之下冲进了校长办公室。

    老师们为何不敢举起戒尺,从一些新闻中可见端倪:老师批评学生只考3分,被家长暴打致住院;孩子座位被调整,家长投诉要求换班主任;老师通报孩子成绩,被“差生”家长要求登门道歉;孩子犯错被叫家长,家长带着律师和录音笔来校对峙……

    “一些家长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云南大学附属小学校长谢静从教30年了,她深刻感受到这些年家长在管束孩子方面明显的态度变化,“家长不再像上个世纪那样,认为严管才是厚爱,现在护犊成了主流。与此同时,孩子自尊心更强,抗挫抗压能力却更弱了。”

    这不是个别教育工作者的体会。江西井冈山小学校长张青云说,过去,家校双方都认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是天经地义的,一些家长甚至会诚恳地对老师说“不听话您就罚”“不听话就好好管”;如今,一些孩子却成了“小祖宗”。

    “熊孩子在学校无法无天,老师一旦惩戒,一些家长轻则挺身而出讨说法,重则大动肝火‘闹天宫’,加之一些极端事件变成负面报道广泛传播,一种舆论氛围就形成了——教育似乎不该有惩戒。”张青云说。

    ○“惹不起躲得起”,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但近年来,面对学生的出格行为,越来越多的老师出现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

    今年,广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此法规一出,诸多受访教师却纷纷表示,管理部门的好意“心领了”,但这个权利却“不敢用”“不愿用”。

    “老师们在发火生气时,稍微重一点的话都不敢说。”谢静说,一些老师拒绝使用教育惩戒权,是因为担心“引火上身”。

    “只要孩子不高兴,家长就到学校找麻烦,这还让老师怎么教?”湖南80后英语教师小雅说,她曾在课堂上严肃批评一名玩火柴点火的女孩,并令其抄写单词以示惩戒,身边的老师却好心提醒她,这位学生的奶奶十分溺爱孙女,“之前就因为孙女挨批评,到学校大闹过一次,少管点吧”。

    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唐瑾也表达了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困扰:“尽管校纪校规对作弊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有些家长要求孩子受处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甚至威胁‘如果孩子因此出事,学校负全责’,所以我们都很小心。但这样的处理起不到警示作用,挺矛盾的。”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学教授、心理素质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舒曼认为,社会上一些家长的过度维权,导致老师因为担心“惹事”而不愿行使教育惩戒权。

    采访中,湖南、江西、云南等地的多位受访校长、教师反映,长期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严禁教师体罚等规定三令五申,而对力挺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却“缄口不言”。执纪和维权的失衡,让一些老师选择“明哲保身”,形成“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氛围。

    ○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当学生犯错时,教师该如何教育?能用的方式除了口头批评,恐怕还是口头批评。一线老师中,有的提到“告诉家长”,有的提出“短暂地站几分钟”,除此之外,再没有合适的方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教授、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政谈到这个现象,给出一个生动描述,“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一些社会新闻也每每为此佐证,近日,广州某小学家长因为感到英语课作业多,在微信群中辱骂老师数十分钟,被处以10天拘留。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这样形容师生关系:“如果你走入中小学问教师,如何教育和管理孩子,很多老师会回答,‘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老师也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对那些违反校规校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纠正时,老师更是感到茫然。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理严格了,学生容易出问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就是不太严格的惩罚——课后留下来辅导或写作业的,或者通知家长来学校配合教育的,也经常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于是,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很多老师在遇到难管理的学生时,多半抱着这样一种态度——“自认运气不好,熬也熬过去,就是三年、六年也要熬过去,只要不在我手上出问题出状况就好,把学生送毕业就万事大吉了”。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数千年来传承稳定的师生之间教与学的模式为什么不再适用?高政认为,这里有教育理念发生变化的原因,“随着‘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情感教育’的兴起,再加上一些类似‘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教育名言无限制夸大教师的作用,使学生犯错的压力部分转嫁到了教师身上”。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认为,还有家庭对孩子养育“质量”需求不断提升的原因。“家长对孩子成材提出高要求,但是对如何面对孩子犯错又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很多孩子家庭教育这一关就没有过,没有养成良好的规范,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这些责任全都到了学校、教师身上。久而久之,本该家校之间共同分担的教育责任愈加失衡,其实,受害者是孩子。”

    北京市101中学原副校长严寅贤说,还有教师压力过大导致在管理过程中的“心理失衡”问题。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开始,“体罚或变相体罚”就被明令禁止,此后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禁止体罚”、1993年《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行为的底线,但“压力之下,一些教师确实只敢‘引导’,不敢‘惩戒’”,严寅贤说。

    20多年来,学术界、教育界对此早有呼吁。转机始自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后广东、河北等省份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而教育部此番出台《征求意见稿》也是回应舆论呼吁,倾听社会声音的结果。

     ○教育部将给教师“送戒尺”、定规矩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均适用该规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定义为“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并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当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对家长责任提出要求,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当孩子犯错时,老师这么做没问题

    在不少国家对于惩戒权有自己的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说,惩戒应该分为两方面,关于纪律处分,违反哪些纪律会予以开除、记过等,大多数国家没有太多分歧。各国主要的区别在于教师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学生违纪,而这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谈到的方面。

    兰州市十一中教育集团新区校区学生发展处主任高进儒对此进行了佐证,他谈到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一般的教育惩处,是美国学校实施最多,相对来说也较轻的一种学校惩戒。主要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这是一种仅次于不能来校上课的惩戒。”而英国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会使用的惩戒方法一般包括:室外立正反思、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其父母还将面临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在我们的邻国韩国和新加坡,则保留了“鞭挞”等方式。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哪些行为?界定了哪些模糊地带?申素平认为,它给了教师一份指引,“明确告诉教师,当孩子犯错时,你这么做没问题,批评、留校、不超过一堂课的站立、适当的体育训练都无可指摘”。

    高政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与权力,为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适度的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广大教师能够理直气壮地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批评惩戒,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能够更安心、更有底气。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能让学生直观清晰地知道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对与错,知道自己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能够主动约束自己,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另外,《征求意见稿》也为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给予申诉的权利。”高政说。

    ○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力挺者有之,质疑者也有之。力挺派觉得早该这么做了,不然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不敢管也不能管,而质疑的人则担心这样会加剧教学矛盾,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有些老师获悉后则以“喜讯”奔走相告,完全在情理之中。教育是爱的艺术,教育的本质是爱,哪怕进行教育惩戒,也是基于爱的需要。对于一些严重影响他人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这既是对被惩戒者的一种教育,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一种保护。客观上说,教育惩戒权的确定,给老师们多了一种可以合法选择的教育方法。

    “严师出高徒”,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方法。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已被证明是有效的。遗憾的是,在当今,一味强调赏识教育,不少家长对孩子宠爱甚至溺爱,这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既增加了教育的难度,也增加了校园里的不和谐因素。重拾教育惩戒,给“熊孩子”适度的惩戒,确有必要。

    教育部制订这部规章,出发点是为了对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加以明确,对如何实施惩戒进行界定。不过,就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如果落地推行,在具体实施中会出现不少问题,学校和老师可能因此生出烦恼。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采取若干方式进行教育惩戒,其中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教师对学生可以“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可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这属于“一般惩戒”,其他还有“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不同惩戒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多少才算“适当”?让学生跑一圈还是两圈,罚学生做50个还是100个俯卧撑才是“适当”,并不明确。如果超过“适当”的度,是不是就成了变相体罚?

    依据现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类似罚跑、罚站算不算变相体罚,让学生“面壁反省”如何实施才不会侮辱人格尊严?

    这意味着,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教育惩戒应该和变相体罚划定明显的边界,实施起来才不会走样,才不会违背《教育法》等上位法。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保护了教师合法实施教育惩戒权,让教师在工作中可以更大胆地教育和保护学生。

    现在只是征求意见稿,离付诸实施还早,有关部门应认真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拟订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既要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也要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老师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吁、探索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受访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们认为,从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在白纸黑字与现实操作之间,尚有几道坎需要跨越。

    第一道坎,是“发育不全”的家校联动。昆明家长王女士有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作为教育惩戒权的坚定拥护者,王女士专门买了一把戒尺,在班级家长微信群中“推广”。她坦言,目前教育惩戒权落地情况不容乐观,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有些家长不接受孩子被惩罚,只要有一个家长去学校、教育局闹过一次,就会让整个学校的老师不敢再行使惩戒权”。

    一些家长的“玻璃心”和“应激维权”,成为横亘在孩子健康成长之路的“天堑”。

    家校共育心理学专家梁晓玲认为,成人心理状态的不稳定,往往会投射到孩子的教育领域。“父母的心是一片大海,孩子是海里的小船。如果大海总是波涛汹涌,小船怎么能平稳航行?”梁晓玲说,家长抗拒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对孩子而言,看似是心理保护,实则是心理磨损。

    当然,近年来确有一些教师滥用惩戒权的负面事件出现。过度惩戒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也让一些家长忧心忡忡。家长与老师之间由此引发的不互信,导致不少地区家校共育的良性循环没有形成。

    第二道坎,是“暧昧不清”的界限细则。江西南昌站前路小学教师李屏认为,目前惩戒的形式、范围、程序等都缺乏明晰的法规界定,导致教师行使惩戒权出现“法出无源”的困境。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倡议和指导性文件,但细则的缺乏导致一些构想的操作性并不充分。

    “确实不好把握尺度。话说多重算批评,多重又算辱骂?抄几首古诗算练习,几首又算体罚?”不少老师追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尺度究竟在哪里?

    “现在一些标准很主观,家长觉得老师爱孩子,批评就是惩罚,老师不爱孩子,批评就成了伤害。可老师爱不爱学生,这是个主观判断,边界在哪里?谁说了算呢?”张青云认为,要让老师用好“戒尺”,关键在于有明确的法规细则为教师壮胆撑腰。“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有可操作性。不妨拟出清单式管理条例,既明确原则性的红线底线,又明确可以实施的惩戒方式内容。厘清边界,才能握住戒尺。”

    据半月谈、钱江晚报、光明日报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东方今报版权所有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封面
   第02版:象声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发现正能量
   第06版:家有考生
   第07版:天天315
   第08版:政经观察
   第09版:发现正能量
   第10版:天天315
   第11版:深悦读
   第12版:深悦读
   第13版:独家调查
   第14版:大城无小事
   第15版:政经观察
   第16版:政经观察
国网卢氏县供电公司: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强化崇廉履责意识
孩子犯错,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